华都名园

(苍南) 龙港镇金钗街以南、华电路以东

参考均价: 12864元/平米

主力户型: 全部

楼盘地址: 龙港镇金钗街以南、华电路以东 地图

开盘时间:2017-02-13

入住时间: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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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本商品房预售方案的依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温政发(2014)1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温政发(2014)6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我公司投资开发建设的苍南县龙港镇朝西屋村龙湖路A-01地块,经苍南县地名委员会审核批准取名的《华都名园》商品房商住楼,项目位于苍南县龙港镇金钗街以南、华电路以东,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 (二)我公司于2013年 10月 17日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并签订苍南县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合同号为苍土龙合字[2013]8号并于2014年3月26日以苍土龙合补字(2014)2号办理苍南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变更协议,2015年10月28日办理了该地块土地使用证,土地证号为苍国用(2015)第10451号,总用地面积为19091.6平方米,(道路代征面积3590.6㎡,净用地面积15501㎡)土地用途为商住。住宅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使用年限为40年。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给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苍南支行,抵押金额为12000万元,抵押期限为:2015年10月28日至2018年2月17日。现债权人已书面同意该项目进行预售。 (三)项目总建筑面积54893.94㎡,其中:地上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41850.76㎡,(含住宅:34257.84㎡,商业:6656㎡,社区用房189.74㎡,物业用房330.17㎡,变配电123.09㎡,商专变90.51㎡,消防控制室32.29㎡,通信机房30.30㎡,其他应计容部分140.82㎡);地下及架空层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13043.18㎡(含地下室:12029.25㎡,地上架空层1013.93㎡)本项目总幢数为住宅5幢,,计265套;商业1-4幢,计43套。 本次申请预售住宅3幢:(即3#、4#、5#楼)住宅25806.57㎡,计 201 套,其中: 3#楼 住宅: 12844.98㎡ 共99套; 4#楼 住宅: 8056.59㎡ 共62套; 5#楼 住宅: 4905㎡ 共40套。 (四)项目容积率为2.7,绿地率约为25%。 (五)前期物业管理已与温州民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管理合同,并于2016年8月11日与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签订物业管理用房配置协议。 (六)《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见附件)已于2016年6月21日在苍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苍工商格(备)字(2016)第 9号(住宅)和苍工商格(备)字(2016)第10号(商业)。 (七)公司于2015年9月9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建字第 330327201500062号;建设规模54893.94㎡,(含不计容积率地下建筑面积12029.25㎡,架空层1013.93㎡)。2015年11月20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号为330327201511200101,建设规模为54893.94㎡,(含不计容积率地下建筑面积12029.25㎡,架空层1013.93㎡)。2014年7月8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地字第330327201400044,总用地面积19091.6㎡。 三、工程建设进度安排: (一)目前工程项目3#、4#、5#楼住宅已经完成主体10层以上,预计在2016年12月30日住宅主体结顶,将在2018年10月30日竣工交付使用。 (二)工程进度计划安排表 1、桩基工程:2014年12月-2015年4月完成 2、土方开挖:2015年11月-2016年2月完成 3、地下室结构: 2015年12月-2016年3月完成 4、主体结构: 2016年3月-2016年12月完成 5、结构中间验收: 2016年12月-2017年1月完成 6、二次结构砌筑工程: 2016年7月-2017年1月完成 7、内外墙粉刷: 2017年1月-2017年8月完成 8、楼地面工程: 2017年3月-2017年10月完成 9、门窗工程: 2016年12月-2017年4月完成 10、外墙涂料:2017年6月-2017年8月完成 11、工程预验收:2017年9月-2017年10月完成 12、小区配套及综合管线工程: 2017年5月-2017年9月完成 13、小区景观施工: 2017年5月-2017年9月完成 14、小区各专项及综合验收: 2017年12月-2018年1月完成 15、竣工交付:2018年6月 16、物业移交及交房工作:2018年10月开始移交 四、预售商品房情况: (一)本项目目前投入建设资金超过工程总投资25%以上,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该项目已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 (二)本项目二期,于2017年2月8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为:苍房售许字(2017)第0008号,批准预售住宅建筑面积为:住宅 25806.57㎡,共 201套。 (三)该项目商品房建筑面积预测单位为苍南县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本期3#、4#、5#楼住宅总建筑面积 25806.57㎡,共201套;建筑面积预测及分摊部位、面积和分摊系数等见测绘成果报告书。 (四)本次申请预售商品房为毛坯房。 五、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 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配套用房共330.17㎡位于4号楼,社区用房189.74㎡位于3号楼,变配电123.09㎡位于3号楼,商专房90.51㎡位于2号楼、消防控制室32.29㎡位于3号楼,通信机房30.30㎡位于5号楼,其他应计容部分140.82㎡(最终建筑面积以实测为准)。 六、预售价格及其变动情况: (一)明码标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房一价”的方式,并经苍南县物价局备案,明码标价价目表见(附件)。 (二)价格调整,根据温州市价格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执行。 (三)开盘促销优惠方案: (1)参加展厅开放并办理VIP卡一次性优惠2万元; (2)参加存抵优惠活动: 存3万抵5万元(即优惠2万元); (3) 一次性付款的客户可享受(1)、(2)优惠后房屋总价的4%优惠; (4)优惠折扣可以累加,但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20%; (5)本优惠折扣自2017年1月13日至2017年4月12日止。 七、预售资金落实情况: (一)该商品房预售款的开户银行和账户帐号情况: 开户银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苍南支行 开户账户名称:苍南华都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都名园预售资金专户 开户帐号: 857712010122200137 (二)本公司已经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苍南支行签订预售款使用监管协议(见附件) 八、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一)住房质量承担责任主体: 苍南华都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开发建设的《华都名园》苍南县龙港镇朝西屋村龙湖路A-01地块商品住房质量承担责任;以下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勘察单位: 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地 址:温州市学院中路289号 联 系 人:王怀拨 联系电话: 13868537673 设计单位: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建筑设计院 地 址: 杭州市文二路28号 联 系 人:董锦荣 联系电话: 0571-88277393 施工单位:温州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将军桥兴海路48号 联 系 人:董直层 联系电话: 15869634388 监理单位:浙江大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温州市下吕浦金泰大厦四楼 联 系 人: 黄仕进 联系电话:18358766288 (二)住房质量责任承担方式: 1、住房质量保修内:由温州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维修;在物业交付使用办理权属初始登记手续前一次性向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物业主管部门交纳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2%的保修金,作为物业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的保证。 2、住房质量保修期满后的责任承担方式: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 (三)苍南华都丰基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资质等级为暂定级,如果发生企业破产、解散等清算情况的,该项目商品房质量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温州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并由该公司出具承担该项目商品房住房质量责任的担保函(见附件)。 九、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一)住房能源消耗指标:依节能评估报告; (二)节能措施:按设计图纸,门窗为铝合金门窗,窗玻璃为中空玻璃。 十、商品房公开预售办法: (一)公示咨询: 1、公示时间:2017年2月10日-2月12日 咨询电话:0577-68090555 咨询地址:《华都名园》展示中心(地址:龙港镇金钗街555-55号) 2、申购报名:报名登记时间定于2017年2月11日至12日(上午08:30- 11:30,下午14:00-17:00)。申购人应在银行(不指定银行)办理本人名下壹拾万元人民币定活两便存单或壹拾万元人民币转账本票,并于报名登记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和定活两便存单或人民币转账本票(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到展示中心进行申购报名登记。在领取《华都名园商品房申购须知》后,签字领取《华都名园申购报名确认单》。在申购报名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将报名名单中的相关信息录入电脑摇号系统。 (二)公开预售时间:2017年2月13日上午9:00; (三)、公开预售地址: 《华都名园》展示中心(地址:龙港镇金钗街555-55号) (四)、公开预售方式:现场组织采用公开摇号; (五)、公开预售流程: 本次开盘摇号核准房源住宅201套。开盘摇号活动全程均实行实名制。开盘进场、认购房源、签订预定协议书、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等各程序中,申购人、购房人、房屋权利人均为同一人,一律不得更名,杜绝炒卖期房,否则住建部门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1、开盘入场:2017年2月13日上午8:00正开始进场,9:00准时截止进场(若有排队的延至排队结束);申购人凭本人身份证、《华都名园申购报名确认单》、定活两便存单或人民币转账本票(一人限办一张本票并限本人及一名亲友入场)于开盘入场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经工作人员查验后,按秩序入场。 2、电脑摇号及选房认购: ①电脑摇号:摇号个数为实际申购报名人数。入场结束后,在工作人员监督下开始进行电脑摇号。摇号将采用“组式”方式进行,每组5人,最后一组不足5人的,以实际数字为准;若现场摇号产生的编号连续3次叫号无应答,则视为申购人自动放弃。 ②选房认购:摇号产生的申购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经工作人员确认后进入选房等待区。同一组申购人按照摇号的顺序排队进场,进场后同时进行选房,先选先得。各申购人须在3分钟内进行选房认购,申购人现场确定房源后,须及时告知本公司工作人员,经销控人员审核后,发放《华都名园房源卡》,摇号产生的申购人只能认购一次及一套住房。申购人超出规定时间未选房的,视为申购人自动放弃。 3、当认购者现场确定房源后,需凭《华都名园房源卡》先将申购报名时的银行定活两便存单或人民币转账本票转为该房源认购定金,并现场签订《商品房预定协议书》。 4、《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签订后,购房者须在10天之内将该房源的首期房款(已付定金充抵部分首期房款)打入华都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户,凭银行交款单到华都名园展示中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不解入款或解入款后逾期不来签订购房合同者,则作为自动放弃,定金不予退还并按《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将甲乙双方已签订的《商品房预定协议书》撤消,原选房号重新上网公开销售。 5、认购书的签订: ①申购人认购房源后,需现场签订华都名园商品房认购书并缴纳购房定金10万元。 ②认购书签订并缴纳定金后,认购人应在10天内到华都名园展示中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 ,并办理该房屋的其他相关手续。 ③若未缴清定金或缴清定金后逾期不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则视为客户自动放弃所认购房源,认购人所缴纳定金不予退还,已签订的《华都名园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自动作废。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商品住房销售实行实名制:申购人从申购报名、认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再到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等各程序,必须使用同一姓名和身份证。 2、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若政府颁布新的政策,以新的政策为准,认购人必须无条件执行新政策的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购房的,其《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予办理登记备案、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一切责任由认购人承担。 3、本次商品住房预售开盘的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按揭付款、分期付款。(详见《华都名园商品房申购须知》)。 4、销售过程接受住建、工商、物价等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5、开盘结束后剩余房源的销售地点为华都名园展示中心,销售方式:现场自行公开销售。 6、如申购人为未成年人,必须由法定监护人办理本次商品房预售开盘从申购报名、认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再到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等各程序,法定监护人必须提供监护证明(法定监护人与申购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提供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监护证明)。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未成年申购人必须一次性付清。 本预售方案在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公布外,还将在预售现场、咨询地点及报名现场公布。本公司并郑重承诺开盘销售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如果因本公司操作不当或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而引起的纠纷,其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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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价格均为预售参考价,根据不同户型价格略有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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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苍南 - 龙港 ] 龙港镇金钗街以南、华电路以东

龙港镇金钗街555-55号

苍南华都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苍售许字(2017)第0008号

  • 联系本网站经纪人

  • 暂无

  • 2017-02-13

  • 住宅

  •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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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864元/平

  • 70 年

  • 2.7

  • 暂无

  • 25 %

  • 19092平

  • 54894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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